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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HF-号福酚醛复合保温板的术语和定义、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用于制作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的HF酚醛复合保温板(以下简称:复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8810-2005 硬质泡沫塑料 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2.1-2007 硬质泡沫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8813-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2790-1995 胶粘剂180度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HF酚醛复合保温板:由改性酚醛树脂、聚氨酯、匀泡剂、表面活性剂、发泡剂、催化剂、改性剂等配制发泡并与双面带有凹凸纹状的镀膜铝箔、彩钢或镀锌钢经由自动化生产线一次性复合成型的板材。
4 规格
4.1 长度:复合板长度可根据用户的要求截成任意尺寸。
常规规格为2000mm、3000mm、4000mm。
4.2 宽度: 复合板宽度为定尺规格,1200mm。
4.3 厚度:复合板厚度为定尺规格,20mm、25mm、30mm。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检查
复合板外覆面层要求:粘贴牢固,表面无皱折、无脱胶和起泡现象。
5.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 铝箔厚度:0.04~0.08mm
彩钢厚度:0.16~0.20mm
镀锌钢厚度:0.16~0.20mm
铝板厚度:0.15~0.20mm
5.1.2 复合板厚度:20mm、25mm、30mm±1mm
5.1.3 复合板宽度:1200mm±2mm
5.1.4 复合板长度:3000mm、4000mm±3mm
5.3 物理性能要求
5.2.1 表观密度 ≧60kg/m3
5.2.2 芯材吸水率 ≦5%
5.2.3 压缩强度 ≧0.15Mpa
5.2.4 尺寸稳定性 ≦2%
5.2.5 弯曲强度 ≧1.1Mpa
5.2.6 180°剥离强度 ≧0.15N/mm
5.2.7 导热系数 ≦0.035 W/(M·K)
5.4 燃烧性能要求
复合板的芯材的燃烧性能要达到GB8624-2006难燃B级标准,复合后的复合板可达A2级。
6 试验方法
6.1 复合板尺寸检测
6.1.1 铝箔、彩钢、镀锌钢和铝板厚度用千分尺测量,精度0.005mm。
6.1.2 复合板厚度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0.02mm。
6.1.3 复合板宽度用卷尺测量,精度1mm。
6.1.4 复合板长度用卷尺测量,精度1mm。
6.2 物理性能检验
6.2.1 表观密度,依据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
6.2.2 吸水率,依据GB/T 8810-2005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6.2.3 压缩强度,依据GB/T 8813-2008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6.2.4 尺寸稳定性,依据GB/T 8811-2008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
方法。
6.2.5 弯曲强度,依据GB/T 8812.1-2007硬质泡沫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6.2.6 180°剥离强度,依据GB/T 2790-1995胶粘剂180度剥离强度试验
方法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6.2.7 导热系数,依据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
测定 防护热板法。
6.3 燃烧性能检验
可按照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HF酚醛复合保温板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观密度、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7.2.2 抽样
出厂检验以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类型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3000㎡。
产品的表观密度及其偏差每批随机抽取三个样品,尺寸及其偏差每批抽取十个样品。
7.2.3 判定
a)产品的表观密度全部符合5.3.1要求,尺寸及其偏差全部符合5.2要求或仅有一个样品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合格;
b)产品的表观密度如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c)产品的尺寸及其偏差如有四个或四个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d)产品的尺寸及其偏差如有两个或三个不符合要求,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试验,如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制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连续一年;
d)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对第5章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7.3.3 抽样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每项性能测试一个样品,按第6章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备样。产品形状不能满足试验方法中对样品的要求时可按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类型制备样品。
7.3.4 判定
a)型式检验结果如全部符合第5章要求,该批产品合格;
b)如导热系数或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c)除导热系数和燃烧性能外其他项目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d)除导热系数和燃烧性能外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可加倍复检。如复检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符合,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的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具有一定的耐久性。每包板材在出厂检验合格后,要粘贴产品合格证。
8.1.2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规格;
b) 产品执行标准;
c) 出厂日期或批号;
d)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e) 检验员及检验专用章
8.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能保护其内装产品不被损坏,产品包装的包装材料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磕碰、重压,避免日光曝晒和风吹雨淋。运输过程中还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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